3月22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并公开征求意见。《指引》规定了年度资产管理报告的内容、格式和编制要求,并重点对基础资产(池)情况、现金流管理情况和增信措施及其执行情况细化了披露要求。
上交所表示,近年来,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较快,挂牌数量和金额增加。随着市场的发展,投资者专业性与风险意识持续增强,对资产支持证券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实际情况看,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资产托管报告作为主要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文件,不同程度地存在内容不完整、格式不规范、针对性不强、有效性不足及风险揭示不充分等问题。
为此,上交所起草了《指引》,以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规范意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尽职履责,提高定期报告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指引》包括总则、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内容与格式、年度资产托管报告内容与格式及附则4章,重点对三方面重点内容细化了披露要求。
一是基础资产(池)的情况。对基础资产(池)披露内容进行了细化,按照债权类、投资或运营收益类、不动产及其权利类和其他类共计4大类基础资产提出分类披露要求。
二是现金流管理情况。重点要求管理人披露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路径中各账户归集、划转资金的时间、金额情况,并说明资金归集、划转、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挪用等情况。
三是增信措施情况及其执行情况。明确要求管理人应披露增信措施的变化与执行情况,并按不同增信主体类型披露其资信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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