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风险过程中,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如何有序“退场”还需进一步的制度安排。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白鹤祥日前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建立金融机构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推动实现我国金融市场的有序出清和健康运行。
尽快出台金融机构破产法
金融生态系统应遵循“优胜劣汰”的法则。如果本应淘汰出局的金融机构仍“带病经营”,将在业务往来中传染风险,损害金融肌体的健康运行。因此,从法律上明确金融机构破产的流程机制,也是防范金融风险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涉及了金融机构破产退出,但是,“由于缺乏专门立法,理论上和实务上对金融机构破产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存在不少争议,部分领域还存在法律适用空白,使得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面临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白鹤祥说。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明确对问题金融机构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机制,推动问题金融机构有序退出。
在白鹤祥看来,当前应按照分步推进的思路,尽快先行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待时机成熟后再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
在法律制定时,首先应设定金融机构的破产标准。金融机构破产除了遵循普通企业的破产标准外,还应设置监管性标准。比如当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严重低于监管标准时,可判定金融机构符合破产标准,启动破产程序,以避免问题加重和错过最佳救助时机。
其次,应划定金融机构的破产申请主体。比如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债务人的金融机构都是适宜的破产申请主体。但考虑到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普通债权人申请主体资格应予限制,对小额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从债权数额上给予必要的限制。
再者,应明确金融监管机构在破产程序中的重大职责。包括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金融监管机构可通过采取过桥融资、公开救助、拆分资产等形式帮助金融机构重生。在破产清算阶段,金融监管机构可通过建立清算组等形式参与,以专业化能力和方式处置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并予以变现、分配,办理注销登记。
最后,设置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程序以减少破产清算风险。为最大限度地维护金融稳定,可研究采取股东或政府注资、再贷款、接管、托管等方式进行重整。同时,在重整程序中应充分考虑不同债权或股权的特点,限制权益已获充分保障的部分主体参与破产重整表决,限制金融机构向其股东分红,以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加强宏观审慎管理
严监管趋势下,陕西省内金融风险整体可控。从信用风险来看,2017年末,陕西全省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0.57个百分点,自2015年以来不良率持续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仍略高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
细剖先行指标,贷款质量向下迁徙的压力还比较大。去产能行业、个人经营性贷款等领域的信用风险还比较高。
针对辖区内不良贷款,白鹤祥认为,一方面,可利用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贷款。“加大核销力度,开展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充分发挥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
另一方面,推进市场化债转股落地。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度过难关,也有效改善机构自身信贷资产质量。
除了信用风险,“经济金融领域的结构性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白鹤祥表示,从交叉性金融风险看,目前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多层嵌套,产品交易链条长,资金最终用途不透明,存在监管套利、空转套利现象,导致金融体系杠杆率攀升。
白鹤祥表示,下一步将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强化金融监管,“尽快将资管业务等纳入宏观审慎管理,着力减缓金融体系顺周期性,防范跨市场、跨业态的系统性风险。”
提升陕西自贸区金融服务功能
去年4月1日,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近一年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先后出台了多项相关的金融政策措施,包括继续推广“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绿色通道”,实现“企业账户即开即用”。截至2018年2月末,已通过该绿色通道共办理自贸区基本账户核准业务476笔。
白鹤祥表示,下一步,还将继续把握好陕西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和产业特色,在几大重点领域提升陕西自贸区金融服务功能。
其中,推动自贸区军民融合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发展是一大亮点。白鹤祥透露,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建立以军民融合产业和高科技企业为主要投向的产业基金、股权基金,搭建针对军民融合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
同时,利用银保联动支持科技企业融资,创新针对科技产业的股权+债权+融资租赁融资模式等,通过多种方式推动自贸区军民融合和科技金融发展。
在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陕西省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正在推进中,将引导区内企业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区内企业境外发债。
为扩大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还将继续推动“通丝路”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境人民币结算功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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