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新三板公司捷安高科发布公告称,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87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巿的申请,并于2017 年8月1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67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巿的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于2018 年3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因调整上市计划,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上市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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