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文件
为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两个配套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主要就《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后涉及的重点问题明确监管要求。对于不完全符合《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现有股东,银监会将按照“依法合规、分类处置、稳妥推进、保持稳定”的原则,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主要包括强化资格管理、落实穿透识别要求、逐步引导落实入股商业银行数量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修改公司章程、规范金融产品持股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主要是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该通知规定了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和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包括报告材料目录、关注重点和报告流程等,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规避监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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