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9日表示,证监会今日将就修订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券商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券商的股东条件一致。
第二,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券商依法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须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匹配。
第三,明确外资持有上市、非上市券商股权比例的要求,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内资上市券商的比例调整为不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作承诺。
第四,放宽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券商的比例限制,单个外资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券商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不超过30%。
第五,完善境外股东条件,要求须为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声誉及业绩,近三年业绩水平居于前列,信用水平较高。
第六,进一步明确了控股股东、实控人身份变更导致外资持股情况变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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