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顺丰控股披露参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进展情况)
顺丰控股(002352)2月26日早间公告子公司参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的进展。
23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于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函〔2018〕26号),就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新建鄂州民用机场立项的请示》(鄂政文〔2017〕37号)进行批复。
公告称,此次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立项批复,属于项目的预可研阶段,项目的建设方案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设计阶段进一步研究,项目的最终建设规模、投资额和具体资金安排将在上述两个阶段论证和审批后确定。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立项批复,全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落实项目进展。
立项批复中关于公司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泰森”)参与项目的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客运支线、货运枢纽机场,场址位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杜湾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飞行区跑道滑行道系统按满足2030年旅客吞吐量15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30万吨的目标设计,航站楼、转运中心等设施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1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45万吨的目标设计。
(三)机场总投资372.6亿元,其中:机场工程183.6亿元,由湖北省、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筹措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对机场的客运支线功能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民航发展基金予以支持;转运中心工程135亿元、顺丰航空公司基地工程46.2亿元,由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统筹考虑运输机队规划、顺丰航空公司运力投放和经营战略、客机腹舱带货能力等因素,进一步论证本项目客、货运业务量预测和工程建设规模。
2、按照机场功能定位,以及支线机场公共航空运输设施和物流企业航空货运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明确项目中各方产权和投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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