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兴通讯:不存在大幅折价定增发行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
中兴通讯2月1日下午在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定价基准日必须是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无法在披露预案时确定。在本次发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才能确定发行期首日的具体日期。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基准日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经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不存在大幅折价定增发行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
有投资者对公司的定增发行情况提出疑问:1月31日收盘价31.2,定增价18.92,折价39.3%,这么大幅折价定增发行是公司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吗?
对此,中兴通讯做出上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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