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溢科技:离婚减持属误读 已考虑投资者利益)
日前,将国内ETC龙头企业金溢科技因董事长离婚事件被推上风口浪尖。同此前多起上市公司高管离婚案一样,此事件一经披露即被不少业内人士揣测为“减持套路”。然而有分析人士指出,通过离婚分割所得股份并不能规避减持新规,所谓离婚减持或属误读。
1月8日晚,金溢科技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瑞发已与王丽娟在1月4日协议离婚并进行股份分割。股份分割后,罗瑞发直接及间接持有金溢科技股票合计28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3%,王丽娟持有金溢科技股票6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
根据公告,股份分割后金溢科技将多一名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控人并未发生变化,罗瑞发和王丽娟也均需遵守自金溢科技上市之日起三年的限售期。在此基础上,两人还均承诺,自三年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其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25%,并会按照减持新规提前做好各项披露工作。金溢科技强调,此次股份分割考虑到了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非为了减持。
“离婚分割股票是法律法规允许的,现在股票解禁还早,并且还有限制减持的承诺,理论上没有大问题。”深圳某私募人士认为,如果分割后双方或其中一方持股比例高于5%,则分割与否对减持意义不大。
“王丽娟虽然不是上市公司董监高,但其分得的股份为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故王丽娟为特定股东,依然要受减持新规影响。”北京某投行人士指出,王丽娟的承诺实际导致股票分割后其取得的股票既要遵守罗瑞发原来的承诺,也要遵守证监会的减持新规。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险峰律师也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通过离婚分割所得股份并不能规避减持新规,同样需遵照针对实控人关于股份减持的限制要求。
据了解,在今年初金溢科技的一场内部培训上,罗瑞发曾明确表示不会在上市后寻求退出,“金溢的道路仍然漫长,目标更为高远。这是一次非常坚决、破釜沉舟的二次创业,对我而言,没有任何退路,也决不会中途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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