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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财务造假被罚 受损投资者或集体索赔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梅双 2018-01-16 07: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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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毅达财务造假被罚 受损投资者或集体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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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虚增营收和利润,中毅达(600610)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中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一纸告知书也引发了受损投资者的索赔诉求。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截至1月15日,有至少5名律师向中毅达的投资者展开了征集集体索赔的法律服务。“目前征集到100多名投资者,不排除将来提起集体诉讼。”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如果提起诉讼,投资者获赔的概率预计在七成以上。

信披违法被调查

此次中毅达被处罚可追溯至一年多前。2016年11月17日,中毅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历时一年多的时间,中毅达于2018年1月6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中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3-2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毅达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接连发生董事对财报投出弃权表决的情况。对于2017年扭亏的半年报,公司董事李春蓉、独立董事张伟、监事张秋霞、副总经理陈飞霖投出弃权票,并分别给出了“上河建筑业绩承诺未出专项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1亿流动资金借款用途未披露”等弃权理由。

而对于2017年三季报,董事李春蓉、杨永华和独立董事张伟、刘名旭投了弃权票,监事张秋霞投了反对票。弃权理由仍包括上河建筑审计报告至今未完成等。

数百名投资者索赔

针对中毅达一案,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符合可以参加索赔的投资者条件为“在2015年10月28日买入,并在2017年2月5日收盘时持有中毅达A股或者中毅达B股股票”。吴立骏称,中毅达案将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负有信息披露违规责任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高管,都将会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吴立骏介绍,目前已经征集到100多名投资者,由于此案财务造假的相关信息较明确,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概率会比较高。从中毅达正式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三年后诉讼时效届满。

另外一位同样在征集投资者索赔的律师姚招良告诉证券时报记者,目前已征集到近百名中毅达受损投资者,仍在准备材料阶段,待征集完毕后会“批量处理”。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浩则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如中毅达因营收利润造假问题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则凡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间买入中毅达股票,且在2018年1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中毅达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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