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新集团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 建新矿业控股股东或变更为国城控股)
1月2日晚间,建新矿业(000688)发布公告披露,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其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的重整计划及修正案。
由此,建新集团重整计划已经生效,后续重整方、建新集团及其债权人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依法予以执行。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建新集团将引进的重整方为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控股),而随着重整计划的推进,建新矿业控股股东则可能变更为国城控股。
破产重整优于破产清算
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建新集团表示,立足充分偿债和持续发展,方案已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及重整投资人递交的投资方案,并充分考虑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投资人等各方利益。
资料显示,建新集团前身为甘肃徽县建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2003年,正式更名建新集团,注册资本为5.5亿元;建新集团独资、控股、参股数十家公司,大多为矿山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刘建民。
近年来,建新集团受市场影响,致使流动性不足;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又引发多起债务诉讼,部分企业陆续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全部搁浅,建新集团经营陷入困境。经评估,建新集团实际可用于偿债资产的清算价值为41.13亿元,审查债权总额133.06亿元,建新集团已是资不抵债。
面对现实困局,建新集团认为,其采取破产重整明显优于破产清算。在破产重整下,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相比较破产清算条件下将得到明显提升,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的权益也能得到更好保障。
例如,以评估清算变现价值41.13亿元及普通债权97.57亿元计算,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仅为6.59%。在目前的重整方案中,偿债资金为42.5亿元,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将提升至8%,且将快速实现债权。
有接近建新集团的人士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该重整案件普通债权组8%的清偿率,是根据资产和重整资金进行的财务计算,其计算方法均是按照法律规定。在自身重整后,建新集团下属企业仍有还款义务,对绝大多数债权人,特别是金融机构的债权,其将来的清偿比例将远远高于8%。
不过,即便是考虑到充分偿债,建新集团的所有直接债务和担保债务也未能实现足额清偿。因此方案显示,为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建新集团对未得到清偿的债权进行了调整,提出建新集团下属子公司对未清偿的债权解决方案或重整计划。此外,债务人将配合管理人继续开展对外债权催收、流失资产追收等工作。
国城将持新集团85%股权
在建新集团推出的重整方案中,重整方需注资50亿元,其中42.5亿元用于清偿债务。在重整计划批准且下属拟持续运营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包括债转股方案)获得债权人认可并通过后,重整方承诺将注入其余7.5亿元资金,用于建新集团下属拟持续经营企业的扩建、技改、建设和正常生产等。
据建新矿业最新公告披露,此番建新集团将引进的重整方为国城控股,而若该计划实施并完成,将可能涉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具体变更为,重整方国城控股将持有新建新集团85%的股权,以刘建民为领导的原经营管理层设立的持股公司持有新建新集团15%的股权,即建新矿业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国城控股,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吴城。
资料显示,国城控股注册资本50亿元,该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等业务。据悉,在建新集团重整期间,曾有几家意向参与方,但均未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最终,只有国城控股向管理人缴纳了重整保证金1.5亿元,重整方在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前已经向管理人递交了资信证明,并向债权人出示了其已缴纳注册资金40亿的验资报告。
根据方案,在该重整计划经陇南中院裁定批准5个月内,重整方应到位偿债资金42.5亿元,如未按期到位,重整方将无条件退出参与重整,已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将不再退还,用于补偿债权人延期受偿造成的损失。若重整方为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将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
另据国城控股透露,为更好的实现后续的持续经营,国城控股也做了一些努力。根据目前方案,现有股东对于建新集团享有的出资权益已经归零,但国城控股表示,建新集团的下属公司分布区域广,矿山管理难度大。
因此,国城控股同意对经营管理层实施股权让渡,具体为国城控股持有新建新集团85%的股权,以刘建民为领导的原经营管理层设立的持股公司持有新建新集团15%的股权。实际上,这也是基于为确保其下属公司持续经营和提升偿债能力的考虑。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控股股东建新集团深陷破产清算的危机,但这却并未波及到上市公司。自2013年更名并恢复上市以来,建新矿业经营业绩一直较为稳定,2017年前三季度完成营业收入9.27亿元,同比增长18.42%;实现净利润3.55亿元,同比大涨133.49%。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