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保监会拟规定险企董事会独董人数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7-12-27 08:43: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保监会拟规定险企董事会独董人数)

保监会网站26日消息,为进一步完善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保监会起草了《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提出,保险机构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至少为二名,并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保险机构存在控股股东的,其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必须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控股股东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的保险机构,可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办法》表示,保险机构应当结合保险行业特点和公司发展阶段特点,选择具有财务、会计、金融、保险、精算、投资、风险管理、审计、法律等专业背景或专业经历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不断优化董事会专业结构,提高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作效能。

《办法》指出,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最多同时在4家企业担任独立董事。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