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讯 12月25日消息,近日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红旗民爆 证券代码:833480)股东宝鸡永兴投资有限公司向宝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合计质押1115.74万股。
据挖贝网了解,股东宝鸡永兴投资有限公司向宝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375.74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质押期限为2017年12月19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为止。
股东宝鸡永兴投资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质押740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质押期限为2017年12月19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为止。
据了解,本次股权质押用于宝鸡永兴投资有限公司为宝鸡力兴钛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和宝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借款。本次股权质押不存在结合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的情况。
宝鸡永兴投资有限公司为红旗民爆股东,持有红旗民爆1115.74万股,占比7.08%。本次股权质押属于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据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红旗民爆主营业务为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民爆产品进出口及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整体解决方案等。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2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7.07%;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89万元,较上年同期-372.42万元,亏损程度有所减少。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7/2017-12-21/1513847946_588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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