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交所首批“创新创业公司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模式,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于9月22日共同发布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发布后备受市场关注,相关各方积极响应。经过上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主承销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上交所首批双创可转债于10月16日成功发行。
据了解,本次获批并成功发行双创可转债的发行人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由东吴证券承销。两家公司均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为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其中,伏泰科技发行4000万元,利率4.00%,期限1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可转股,初始转股价格30.60元/股;旭杰科技发行1060万元,利率6.50%,期限4+2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可转股,初始转股价格5.30元/股。此次发行将为企业的持续创新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同时将会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新三板创新层及其他创新创业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发展双创可转债是贯彻落实资本市场能更好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交易所债券市场丰富债券品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手段。双创可转债一方面有助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并通过标准化的融资工具规范创新创业企业融资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另一方面有助于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投资选择和退出渠道,增强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市场吸引力。
后续,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继续落实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探索适合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债券市场服务支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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