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浦钛业实控人两兄弟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金浦钛业(000545)10月10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自然人股东郭金东、郭金林于2012年10月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郭金东已明确到期不再续签,金浦钛业实际控制人将由兄弟二人变更为郭金东一人。至此,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金浦钛业实控人兄弟分家风波似乎也将告一段落。
郭金东与郭金林系兄弟关系,郭金东直接持有金浦集团74.74%的股份,郭金林直接持有金浦集团25.26%的股份,郭金东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截至2017年10月10日,金浦集团直接持有金浦钛业37.3%的股份,是金浦钛业的控股股东。
在资本市场上,像郭金东、郭金林这样兄弟俩共同控制一家上市公司的情况并不罕见。例如,安通控股(600179)的控股股东、实控人郭东泽与郭东圣即为兄弟关系。
作为昔日携手奋斗了多年的兄弟,两人早在2012年10月9日即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决策过程中保持一致行动,成为金浦钛业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令人唏嘘的是,仅仅5年之后,郭金东、郭金林就解除了一致行动人关系。
证券时报此前曾报道,早在几年前,郭金东和郭金林兄弟就曾因为旗下金东房地产的股权变更未能协商一致而走到对簿公堂的程度。作为原告的郭金林于2015年4月10日撤诉,但兄弟俩的矛盾也因这起事件公开化。
去年11月初,郭金林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投诉。郭金林称,因郭金东屡屡违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郭金林于2016年4月8日函告郭金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且函告已于2016年4月11日送达,送达之日起其与郭金东不再是一致行动人,但公司方面未对此进行披露。
就此,深交所对金浦钛业下发了关注函,要求金浦钛业聘请律师就郭金林与郭金东是否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出具法律意见。
金浦钛业在2016年11月8日回复中也承认确曾收到郭金林要求郭金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告知函。但金浦钛业同时表示,双方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尚在合同有效期内,郭金林单方解除协议,并不符合有关规定,故双方签署的协议尚未合法、有效解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郭金东、郭金林兄弟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事宜,公司无须对外披露该信息。
如今,郭金东与郭金林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金浦钛业控股股东仍为金浦集团。截至目前,郭金东、郭金林仍分别持有金浦集团74.74%、25.26%的股权,郭金东还是金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但金浦钛业的实控人已由兄弟二人变更为郭金东一人。金浦钛业表示,本次实控人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