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券商直投二级子公司叫停 募资能力成核心竞争力)
记者获悉,中证协8月23日在北京举办证券公司子公司规范整改培训班,培训对象为证券公司及其私募子公司、另类子公司负责人等,培训就7月证监会机构部下发的证券公司私募子公司合规监管新要求展开。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行业短期面临转型阵痛,券商私募要和社会化的私募一起,比拼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行业专业度等。长远来看,券商将更注重专业能力、品牌影响力的建立。此外,随着一二级价差套利模式逐渐打破,股权投资正逐步回归本源,为实体经济带来价值。
非特殊情况不得下设二级子公司
按照7月证监会机构部的新要求,一级私募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再下设二级子公司,但可下设特殊目的机构SPV。原则上,私募基金子公司下设的SPV应是“空壳机构”,不得有独立团队,不得开展对外募资、经营活动,不得登记为基金管理人。
特定情形下,取得机构部无异议函的私募子公司,可下设运营实体性质的二级管理子公司。该特定情形包括:服务于实体经济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私募子公司与特定主体合作,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国家重点扶持产业龙头企业、知名外资机构等。
上海某大型券商私募业务资深人士认为,“监管的出发点还是防范风险,便于管理。按照以前下设二级子公司的模式很难穿透管理,现在只要管好券商私募子公司就好了。”
但这一监管规定造成了券商系私募运作上的不便。某排名前十的大型券商私募负责人表示,券商私募子公司通常下设不同的基金,分别有对应的管理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这样做的好处是风险隔离。
他介绍,如果按照新要求,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其自身担任,所有的风险将集中到私募子公司上,这就带来了不便。“举个例子,如果其管理的某基金有问题,运作暂时停下来,而其他基金没有问题,那么它们的运作、投资是不是也要受影响?”
募资资金须超80%几家欢乐几家愁
中证协去年底对券商系私募投资资金来源的要求让不少原本依赖母公司资本的券商私募犯了难。而7月的新要求对此项规定进一步严格,投资主体不仅仅是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的自有资金,还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另类投资子公司等关联方,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单只基金总额的20%。
这将进一步考验券商私募的募资能力。上述上海某券商私募人士介绍,一来券商直投以前拿自有资金投资,募资能力一向不高;二来由于券商私募很多是国企,而募资也大多源于此,两者组合在一起国有成分占多数,投项目时会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诸多问题,所以券商私募最好去找民营资本。“但民间资本哪有那么好找啊!”
北京某券商私募负责人也表示,外部资金不低于80%对于券商私募来说挑战非常大。“在社会上募资,资金来源主要是母基金和一些大的金融机构,他们更愿意投资一些核心团队成员稳定,结构清晰的社会化私募股权机构,券商系私募不属于他们愿意投资的范围。券商私募的团队是母公司任命,存在不稳定隐患。”
不过,也有一些券商早已做好了转型准备。上述某排名前十的大型券商私募负责人认为,近几年券商直投一直在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只是程度不太一样,自有资金出资比例有多有少,募资已经不是大的问题。
比如,招商致远资本自2013年以来成立的新基金基本采用社会化方式募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之前是25%自有资金出资,75%来自社会募集,和新规的标准非常接近。刚开始向社会募集资金确实非常痛苦,但市场化一定是大的方向。现在来看,转型得早成了优势。”
国信弘盛在新规出台之前半年就已开启转型步伐,国信证券首席投资官、国信弘盛董事长袁超提出了“向市场要资金、向市场要项目、向市场要效益”的转型目标,首先要从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转变为全面向市场募资。
国信弘盛相关业务负责人认为,募资能力的强弱将直接决定券商私募子公司未来能否顺利开展业务。相比之前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模式,募资将成为未来券商私募子公司着力打造的核心竞争力,一些募资能力强、外部资金渠道较为畅通的券商私募子公司有望顺利度过整改期,并形成先发优势。
存量产品“新老划断”
新要求中对存量产品范围进行了划定,2016年12月30日前,证券子公司已签署具有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获得合作方书面同意函或地方批文或已提出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视为存量业务。
存量业务按规定申请管理人登记、基金产品备案,合同到期后清盘,不得续期。原则上,所有与自律规定不符的存量业务,应转移至合规的子公司或SPV运作管理。若无法变更合同等正当理由确需在原有机构运作管理的,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即应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改。
上海一家券商私募资深人士认为,此新老划断比较人性化。“就是以前已经签好了的,或者投资人(LP)不愿意重签的等,说明理由可以获批不用变更。要没有这个新老划断,每个都重签,几十家签过去,签个合同就得半年,还不算变工商那些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自去年底两个规范出台以来,券商系私募新基金已经停止备案,这对行业来说产生不小的影响。
“新设的基金不能备案,很多项目募资都募好了,就是没法投出去,LP等不及后来就算了。关键是,我们不能备案的同时,社会化的私募没有停,纷纷在做。”上述大型券商私募负责人感叹。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证协已新设系统,整改完成的券商私募可以在新系统中备案。“谁先整改完谁先备案,我们还是回去好好整改吧。”
上述北京的券商私募负责人表示,新规把券商私募完全推向市场,也有利于行业向更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这对券商私募来说存在机遇也存在挑战,未来行业集中度会提高,合规风控健全、业绩好、品牌知名度高的券商私募会越来越强。
而相比社会化私募,券商的品牌、遍布各地的营业部分支、投行资源、投研能力、风控体系等都成为券商系私募相对社会化私募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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