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保部会同证监会规范环境信息披露)
8月22日,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在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目前160多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基本满意。环保部正在会同证监会,采取措施不断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加快推进上市公司重大环境违法处罚等及时披露。
去年8月份,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为了落实指导意见,环保部和证监会于今年6月12日签署《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
别涛表示,目前推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管理信息已经取得一些进展。
一是九成以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上市公司披露了环境信息,总体情况比较好。经测算,在沪深3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属于环保部确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上市公司有160多家。别涛表示,这些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总量大,环境影响大。如果这一部分企业通过信息披露接受公众监督,并以此为契机提高环境绩效,对总体环境的改善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一些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来披露管理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不够全面,不够规范,或者也有报喜不报忧的,说的不够详细。环保部正在会同证监会,采取措施不断进行规范。
二是属于省和市级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的上市公司,根据要求也应当披露管理信息。相关上市公司的名单正在核实之中。
三是至少有一家主要子公司属于各级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作为母公司的上市公司也要披露这些子公司的环境信息。由于在沪深两地上市公司子公司有七万家左右,环保部正在组织逐一比对、核实。
除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环境信息披露还包括临时报告。别涛强调,前些年有一些大公司出现重大违法不披露,或者不及时披露的情况。这都是违反规定的。重大环境违法处罚,面临新的法律风险应该及时向公众披露。存在因主观恶意违法情形等原因,而受到重大处罚的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这方面工作环保部正在加快推进过程中。
别涛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会同证监会,努力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全面性、可读性、完整性、有用性,以便于股民、公众准确判断上市公司环境风险。对于未及时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依规督促、追责,并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别涛透露,按照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8月底之前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环保部将会同证监会从全面、准确和完整三方面,分析上市公司半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商道融绿董事长郭沛源表示,沪深交易所均规定,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或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应当及时披露事件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以及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从2016年年报以来,沪深交易所加大了对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监管力度,郭沛源呼吁在环境信息临时披露监管方面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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