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工信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旨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
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包括: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5个基本条件: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2.产品生产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提供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产品企业标准;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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