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汉商集团子公司涉及1.17亿元纠纷 公司称尚无法判断对业绩影响)
6月22日晚间,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商集团”)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1.17亿元涉案金额的诉讼公告。
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作为原告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湖北省分公司”或“第一被告”)和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富达”或“第二被告”)提起诉讼。
据了解,信达湖北分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将会展中心(汉商集团持有其53.1%股权)债权挂牌拍卖,评估价为9188.36万元,起拍价为11750万元。2016年4月2日,联富达以起拍价11750万元竞得该债权。信达湖北分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在《湖北日报》第七版刊登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信达湖北分公司与联富达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信达湖北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会展中心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联富达。
汉商集团要求,确认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于2016年4月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为,第一,上述不良债权处置行为侵犯了政府及国有企业的优先购买权;第二,不良资产处置违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根据汉商集团发布的2017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汉商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股比例为30%。
汉商集团表示,该债权一旦转让给非国有金融企业成功,拍卖会展中心国有资产用于偿债,必将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和极大的社会影响,所以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要将法律条文规则的适用与中央政策精神及《海南会议纪要》规定相结合,将坚持民商法的规定与金融市场监管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保护国有资产、保障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关系,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故恳请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会展中心诉讼代理人于2017年6月21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短信通知,会展中心诉信达湖北省分公司、联富达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已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受理。
汉商集团表示,因本案尚处于法院立案受理阶段,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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