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行披露广东等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试点详情)
国新发布客户端消息,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今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披露了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方案具体内容。
浙江提出围绕绿色发展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对传统化工行业的改造升级;广东提出鼓励成立新能源汽车金融公司,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金融产品创新;新疆提出创新风力(光电)发电指数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产品等;贵州提出创新绿色惠农信贷产品;江西提出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探索创新支持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等领域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模式。
五省(区)方案的特点和主要内容如下:
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方案内涵统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金融创新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强调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发展绿色保险、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构建绿色产业改造升级的金融服务机制、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等共性改革任务基础上,密切结合各自特色,探索差异化试验,各有亮点、各有侧重。
(一)浙江省
浙江省方案围绕绿色发展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出以产业链整合为切入点,加快对传统化工行业的改造升级,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重点围绕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专营机构,探索开展绿色银行评级;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发展绿色保险,探索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建立绿色信用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合理投融资风险补偿制度等十项主要任务开展试点。
(二)广东省
广东省方案旨在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改革与经济增长相互兼容的新型发展模式,提出鼓励成立新能源汽车金融公司,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金融产品创新。《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重点围绕支持绿色产业拓宽融资渠道,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领域发行绿色债券融资;稳妥有序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开展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机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和绿色金融统计工作;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完善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预警和补偿制度等九项主要改革任务开展试点。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方案结合农业、自然资源、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相关高端制造业和环境基础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提出创新风力(光电)发电指数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产品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围绕加快发展绿色保险,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机制,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备选项目库;建立绿色金融支持中小城市发展和特色小城镇的体制机制,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等九项主要改革任务开展试点。
(四)贵州省
贵州省方案探索绿色金融引导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提出创新绿色惠农信贷产品,重点支持都市现代农业、有机生态农业、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农业生产排污处理等农业产业项目。《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围绕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利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绿色企业(项目)库;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对与绿色投资相关的金融风险监管等六项主要改革任务开展试点。
(五)江西省
江西省方案探索金融助推生态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提出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探索创新支持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等领域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模式,积极探索财政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效应等。《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围绕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设立财政风险缓释基金,探索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支持发行绿色债券或项目支持票据;稳妥有序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绿色金融资产交易;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资风险补偿制度等八项主要改革任务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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