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决定没收北京嘉德兴业投资集团副总裁王宇勤违法所得4197802元,并处以4197802元罚款,对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东济南聊城商会会长冯玉露处以10万元罚款。
至于被罚的原因,王宇勤是因为内幕交易“中科英华”股票,冯玉露则是泄露内幕信息。
据悉,中科英华拟收购天业集团所持有的天业黄金90%股权的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是《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2年10月22日,终止于2013年1月22日,冯玉露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天业集团打算与中科英华商谈收购天业黄金事项的时间不迟于2012年10月23日。
冯玉露和王宇勤是北京大学EMBA同学。2012年11月16日13时5分,冯玉露用手机拨打王宇勤手机,通过电话告诉王宇勤天业集团正在和南方一家上市公司谈与天业黄金合作的事情。接听冯玉露电话后,王宇勤于14时11分开始大量抛售其他股票;14时22分,王宇勤存入资金账户134万元;14时05分至14时31分王宇勤证券账户陆续买入“中科英华”,占用账户内95%的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2012年11月19日(停牌当天),王宇勤给其配偶周某涛发短信“老冯太靠谱了”,周某涛回复短信“停牌了”“俺家买的股票停牌啦,估计要大涨”。王宇勤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表示“感觉冯玉露提供的消息很准确,我根据冯玉露提供的消息确认了中科英华这只股票”。
2013年3月18日9时49分至2013年3月25日14时10分王宇勤陆续共卖出“中科英华”1353000股,卖出金额8707250元。截至2015年6月1日,王宇勤将剩余“中科英华”全部卖出,实际盈利为4197802元。
证监会认定,冯玉露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王宇勤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在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前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建朝控制七个账户内幕交易中科英华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8777001.14元,并处以8777001.14元罚款。
苏建朝得到的内幕信息,同样来自于冯玉露。
据悉,冯玉露为山东济南聊城商会会长,苏建朝担任副会长职务。2010年下半年开始,苏建朝的前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天业集团经常有资金往来。苏建朝和冯玉露在2012年7月至12月之间电话联系频繁,且于2012年11月7日有过通话,然而调查时两人手机通讯录都没有存对方号码,双方均未作出合理解释。
证监会表示,苏建朝与冯玉露关系密切,双方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通话联系,苏建朝交易“中科英华”行为明显异常,认定苏建朝内幕交易“中科英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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