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欣泰电气诉讼请求被驳回)
欣泰电气5月5日午间公告称,公司5月4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 2017)京01行初6号】,驳回欣泰电气请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对此,欣泰电气表示,公司将在有效时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12月8日,欣泰电气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2016]12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此,欣泰电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的相关书面文件,被获受理。
经审查,法院认定,证监会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针对欣泰电气的处罚幅度适当,对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的作出程序,欣泰电气未持异议,经审查亦均无违法之处。综上,欣泰电气请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同时,驳回欣泰电气的诉讼请求。
根据此前披露,根据欣泰电气违法行为,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欣泰电气处以非法所募资金的3%即772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证监会决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另外,被诉处罚决定还对温德乙等17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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