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旗滨集团时任独董受上交所公开谴责)
5月4日晚间,上交所公布称,交易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旗滨集团(601636)时任独立董事周金明在股份买卖方面存在违规事项。鉴于此,上交所已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经交易所查明,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6年4月8日期间,周金明担任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在2015年8月18日至2016年1月12日不到6个月的期间内,周金明利用其控制的“谢某滢”账户交易旗滨集团股票,累计买入66,700股,买入成交金额560,538.00元,累计卖出63,700股,卖出成交金额649,430.00元,累计盈利为49251.43元。周金明的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
同时,周金明的上述多笔股票交易中,于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2日的交易,发生于旗滨集团公告2015年半年报前30日内,还构成敏感期股票交易。
上交所指出,周金明时任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在不到6个月的期间内,控制“谢某滢”账户多次交易旗滨集团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且违规交易数量和金额较大。周金明在旗滨集团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敏感期股票交易的违规行为。
纪律处分决定显示,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周金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对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周金明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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