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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虚假陈述案首次开庭 索赔规模已超千万元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7-04-16 09: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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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神马股份虚假陈述案首次开庭 索赔规模已超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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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600810)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公司去年被证监会查明,在一年半时间内虚增营收达78亿元。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全国首批起诉神马股份的投资者,共计15位,索赔金额有390余万元。此外,已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总额超千万元。庭审中,投资者代理律师和神马股份就揭露日、系统风险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神马自造一个揭露日

14日下午,首批投资者诉神马股份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众证券报“大众维权易”栏目记者从参与庭审的投资者维权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处了解到,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公司虚假陈述的揭露日、原告损失是否与系统风险有关等问题上。

庭审中,神马股份对原告主张的揭露日有异议。原告主张的揭露日为2015年12月7日,也就是神马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时间。而神马股份则认为揭露日为2015年11月26日,公司认为该日期是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的日子。

事实上,“2015年11月26日”是河南证监局发给神马股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的落款日期,而神马股份是在2015年12月4日才将相关内容以公告形式发出来。此外,王智斌认为:“监管措施中提到的内容和后来查出虚增业绩没有任何关系,神马股份将行政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混为一谈,公司主张的揭露日很难被法院支持。”

神马股份同时认为,原告损失全部是系统风险造成的。但是在庭审中,对于系统风险,神马股份只是泛泛而谈,并未举证证明系统风险是否存在,以及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

除此之外,神马股份还认为其虚增的营业收入并不影响其利润,不会对理性的投资者造成影响。投资者维权律师则认为:“神马股份这个观点,显然是避重就轻,营业收入也是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神马股份虚增数十亿级别的营业收入创造了历史之最,其关于造假行为对股价没影响、对投资者没影响的观点,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

索赔规模已达千万级

“庭审结束前,神马股份代理人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后再确定是否与投资者和解,无论是否和解,我们都对最终结果继续保持乐观。”王智斌告诉“大众维权易”栏目记者。

包含本次开庭在内,目前已进入诉讼程序的起诉金额已超千万元,预计后续仍有千万级别的索赔会陆续进入诉讼程序。大维权易律师团认为,这部分投资者损失与神马股份虚增业绩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可以提起索赔诉讼。

证监会已查明,神马股份于2014年年报及2015年半年报中,累计虚增营收约78亿元,以及此期间的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未按规定披露。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索赔的案例并不鲜见,本栏目曾成功帮助过莲花健康(原“莲花味精”)、南纺股份的投资者维权,这些公司的财务造假金额远小于神马股份,当时参加诉讼的投资者最终都通过司法程序获得了赔偿。

(原标题:神马股份虚假陈述案首次开庭 索赔规模已超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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