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交所将进一步强化高送转监管)
在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要求下,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行为出现降温。以深市为例,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17日,深市上市公司2016年度进行高送转的为101家,与去年同期相比,进行高送转的公司比例下降24%。
高送转历来是深交所的监管关注重点,深交所综合使用各项监管措施,加强高送转行为的信息披露,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制定并及时修订《高送转公告格式》,提高信息披露要求;加强问询,向上市公司发出问询函、关注函;加强核查股票交易情况;加强监管协作,发挥监管合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强调高送转本质等。
记者从深交所获悉,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重点关注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高送转的问询力度,“逢高送转必问”,严格执行《高送转公告格式》的要求,加强监管问询力度。
一方面,深交所将加强对大股东与董监高的减持计划监管力度,对不符合《高送转格式》的模糊披露情况予以监管,对于违反承诺减持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另一方面,深交所将加强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匹配性的监管问询力度,要求公司对高送转与披露的业绩预告匹配性进行详细论证,同时对于后续公司业绩与预告不符的情况进行监管。
提高信息披露要求
2016年2月,深交所出台《高送转公告格式》,要求说明高送转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持股变动情况、减持意向及限售股份情况,并充分提示每股收益摊薄、持股比例不变等相关风险。
规则出台后,2015年度深市高送转公司数量明显下降,监管措施取得初步成效,高送转现象得到明显缓解。
2016年12月,深交所结合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高送转公告格式》从四个方面进行修订。包括明确提出原则上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公司高送转;提高对业绩成长性的披露要求,要求在方案中披露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要求预披露高送转的公司同时进行业绩预告,加强成长匹配性的披露,也为后续对公司实际成长性不达预期的监管提供依据;要求相关股东明确披露未来减持计划,不得模糊披露,同时披露后按照承诺监管。
深交所还对上市公司加强问询力度。深交所严格执行《高送转公告格式》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的高送转预案加强问询,针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向公司发出问询函或关注函,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则要求,重点对“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大股东与董监高的减持计划、相关风险进行问询,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并将函件全文在交易所官网公开,持续向市场传递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信号。
加强核查股票交易情况
由于高送转方案经常与市场炒作、大股东减持等事项密切相关,在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后,深交所会结合公司上报的内幕知情人情况,对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异常交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上报。
深交所还与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保持积极沟通,对于进行大额高送转的上市公司,加强监管协作,就公司的基本情况、监管线索、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等与证监会及当地证监局进行通报,发挥监管合力。
在加强投资者教育方面,深交所持续向投资者传递热炒高送转股票的风险。深交所此前曾对外发布《理解“高送转”实质,避免跟风炒作造成亏损》一文,向投资者明确强调了高送转仅是股东权益的内部调整,对公司盈利能力无任何实质性影响的这一本质,同时为投资者如何看待高送转、如何加强风险防范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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