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发言人就并购重组定价等相关事项答记者问)
今天,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就昨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的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邓舸特别对媒体所集中关注的本次修订的相关内容如何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并购重组定价、规模、间隔期的政策是否有新的变化等问题做了详尽的解答。
邓舸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总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并购重组相关法规执行,但涉及配套融资部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配套融资规模按现行规定执行,且需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配套融资期限间隔等还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为,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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