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由国家网信办和财政部共同发起的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在北京成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是中国首次设立专门面向互联网领域的国家级投资基金,规划总规模为1000亿元人民币。基金“国家队”入场,将给互联网产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哪些企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发挥引领作用
“如今,互联网已成为同水电气管道一样重要的基础设施,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的设立是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是推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有力举措。”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互联网已经深刻地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成为经济发展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从2016年开始,多支国家级投资基金密集成立。2016年8月,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成立,总规模约2000亿元人民币。9月,总规模高达3500亿元的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成立。此番设立互联网投资基金,体现了国家对互联网发展的高度重视,同时,这一举措与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也是一脉相承的。
“全球互联网发展已经进入‘下半场’,中国要想领先必须出新招,营造新的产业生态,而这离不开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黄震对本报记者分析说,互联网发展如果完全依靠民间力量,容易发生“打乱仗”的情况,此前的“千团大战”即是明证。国家基金入场,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关乎国计民生、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领域进行扶持,改善行业资本分配利用失衡的现象。
“通过基金投资,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更加注重长期发展和价值实现,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有利于互联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注入新动力。”卢卫说。
凝聚多方资源
在基金成立仪式上,进行了多项战略合作签约。其中,与中国工商银行、中信国安、中邮人寿、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6家战略出资企业签署合伙协议,基金首期300亿元资金募集认缴到位。与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3家金融机构签署投贷联动协议,为基金所投企业提供银行授信、金融服务等一揽子支持举措,授信总额达1500亿元人民币。
专家分析认为,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由中央财政发起,凝聚社会资本形成合力,旨在发挥资本、平台、服务等综合优势。在基金设立过程中,社会资本普遍看好中国互联网发展前景,认同基金运营理念,参与出资的积极性很高。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的出资单位和合作伙伴囊括了三大运营商和两大国有商业银行,具有丰富的渠道资源、金融资源、运营资源等。可以预见,基金所投企业不仅能获得资金支持,还将获得多方面资源的辅助,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投资战略领域
据介绍,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将秉持“专注专业、引导引领、扶优扶强、共享共赢”的投资理念,坚持国家战略导向、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具体而言,哪些领域、哪类企业有机会获得国家基金的扶持,成为业内讨论的焦点。
对此,卢卫认为,基金投资首先要符合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这些国家战略中涉及的领域都存在投资的机会。”卢卫说,“比如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基础研究领域,智能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等融合应用领域,还有信息安全领域,等等。”
在黄震看来,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这将是互联网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的一个方向。另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战略领域,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也有望获得国家基金的青睐。
“被投的企业要在行业内或细分领域发展突出,能够代表本行业领先科技成果和发展趋势,未来具有高成长性。”卢卫建议,基金投资的目标既应该包括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优秀企业,也应该包括发展潜力大的成长期企业。
科学控制风险
目前,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尚未披露负责人与管理团队,这引发了人们的一些猜测:核心团队是否还在组建中?基金是否明确了投资的方向?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水平会对基金收益产生重要影响,因此需要慎重选择负责人与管理团队,构建职责清晰的风险管理组织,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及监督约束机制。”卢卫说,“现阶段互联网投资人常说找不到风口,不知道投什么,但很少听说有好项目找不到资金。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体量巨大,并且具有行业风向标的作用,应当审慎选择投资对象,科学控制投资风险。”
如何在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营之间取得平衡,也是基金面临的一大挑战。黄震指出,互联网投资基金应加强灵活性和市场敏感度,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避免对民间投资基金形成“挤出效应”。此外,中央和地方之间、各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做好协调,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