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安硕信息首批索赔已立案 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皆可参与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许立婷 2017-01-04 13:13: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安硕信息首批索赔已立案 机构投资者也可参与)

安硕信息(300380)信披被罚索赔案已于本周向法院递交了索赔材料,据维权律师介绍,这是全国首批起诉安硕信息的投资者。值得注意的是,本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最大亮点的是,证监会认定了安硕信息披露的信息对机构投资者产生了严重的误导,因此,机构投资者有望依据处罚决定参与索赔。

全国首批投资者获立案

去年的第一高价股安硕信息上周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介绍,其代理的首批安硕信息股民索赔案件,已于12月26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材料,这标志着安硕信息股民索赔正式拉开帷幕。

经调查,证监会认定安硕信息披露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不符合现实状况、缺乏未来实现的基础且披露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具有片面性,存在较大误导性,并决定对安硕信息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6日期间购买安硕信息股票,且在2015年8月16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且存在亏损的股民,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安硕信息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信披误导致股价暴涨15.9倍

安硕信息披露的误导性信息,经涉案券商证券分析师、证券分析人员传播后,多家基金公司经理前往安硕信息调研并与公司高管沟通,将上述误导性信息作为买入依据,大量买入安硕信息股票。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27日,累计共有221只公募基金持有安硕信息最高达1808.21万股,占安硕信息流通股的74.84%。期间,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28.30元(未复权)上涨至2015年5月12日450元,涨幅为15.9倍。

资料显示,安硕信息违法行为期间,不仅基金公司参与了这场疯狂的“盛宴”,更是有大量不知情的股民大胆的涌入,进行高价购买。2015年3月9日,安硕信息的股东户数仅为3478户,但到了2015年9月30日,安硕信息的股东户数暴增至23290户,增幅高达近670%。

刘华浩说:“毫无疑问,安硕信息去年股价的暴涨与其持续的误导性信息披露有直接的关系,安硕信息的高股价缺乏坚实的基础,必然会导致其股票价值的回归,而这个回归过程中股民的损失,完全是安硕信息的误导性陈述行为造成的。”

机构投资者也可维权

安硕信息公司股价于去年5月12日达到最高点后,股价一路下跌,一度跌至34.8元,跌幅高达84.5%,大部分股民投资者损失惨重。根据处罚内容,机构投资者也可参与索赔。

此前,在整个证券民事索赔过程中,绝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始终都保持沉默,即使此前参与到银广夏证券民事索赔中的大成基金,也因其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已尽了专业投资管理人的责任,而遭到败诉。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一大亮点就是,证监会直接认定了安硕信息披露的误导性信息已经对基金公司的投资行为造成了严重误导。这意味着,安硕信息的索赔,不仅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可以参与,其他如汇添富基金、易方达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等基金公司,如符合索赔条件,亦可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到索赔之列。”刘华浩说。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硕信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