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据保监会1月3日消息,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保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指引指出,保险公司不得开发下列保险产品: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产品;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险产品。
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
据保监会1月3日消息,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对费率的构成和费率厘定的原则等进行了规范性描述。该部分对《指引》的适用范围、费率厘定中相关概念的定义及责任机制进行了规范。继而阐述了产品保费的内容构成及费率厘定中应遵循的原则,即合理性、公平性和充足性。二是规范了费率厘定的具体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厘定过程、监控与调整。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对费率厘定中的基础数据方面作出规范要求。费率厘定阶段,对费率厘定中应考虑的因素、费率测算具体内容及方法,以及后续费率检验及确定方面作出要求。三是对产品费率厘定的监督管理办法作出规定,包括对费率精算报告、费率厘定工作底稿的要求及追责规定,为产品费率厘定监管提供保障。
下一步,保监会在费率厘定监管方面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一是构建费率厘定的整体框架和流程,督促市场建立费率厘定的监控与调整流程,形成完整的内部控制循环机制,以保证费率测算结果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充足性,对费率不断进行调整优化。二是积极构建监管合力,强化保险公司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自控,利用协会自律、事后抽查等管理方法,持续督促公司加强产品费率厘定的管理。三是加强跟踪和总结。跟踪《指引》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提炼并纳入到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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