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监会:进一步严格保险公司股东准入标准)
保监会今日下午发布的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指出,本着“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人进入保险业”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投资入股行为,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和各类风险,确保“保险姓保”。
一是严格控制类和战略股东的资质条件,如要求战略股东核心主业突出、投资行为稳健、连续三年盈利等;控制类股东除需满足战略类股东应具备的条件外,还要符合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等条件。
二是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有过代持记录的、提供虚假资料的、声明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以及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和重大违规行为负重大责任等投资人不得投资入股。
三是针对特定行业背景的股东作出特别限制,如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影响较大的投资人,资产负债表、财务杠杆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投资人,均不得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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