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版两融交易细则12日起实施)
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同时,两所还同步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73只扩大到950只,其中,上交所的标的股票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交所的标的股票由388只增加至425只。上述调整将自2016年12月12日起实施。
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折算率调整,可提高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进一步降低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有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进一步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是指可用于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折算成保证金金额的比率。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要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保证金可以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证券充抵。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决定了投资者提交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能折算成多少保证金。
此前,交易所已对标的股票进行4次扩大范围,本次扩大范围增加标的股票77只,新增的标的股票主要为市盈率较低、流通市值较大、交易较为活跃和市场表现较为稳定的股票。此次标的股票范围的扩大,将进一步拓宽标的股票的覆盖面,满足投资者多样化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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