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德影视回应签约《中国好声音》:将按规披露)
针对公司在定增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中披露的“广告方面,公司已与某知名广告公司就《中国好声音》签署不低于五亿元的合作协议”,唐德影视近日在互动平台回应称,目前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不具有约束力,待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公司会公告予以披露。
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向唐德影视询问,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中表示“广告方面,公司已于某知名广告公司就《中国好声音》签署不低于五亿元的合作协议”,为何不公告?
唐德影视回应,公司新一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开发、制作、宣传、播出方案和相关合作方尚未最终确定,已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明确规定,除与保密、争议解决相关条款外,其他条款对合作意向书/协议各方不具有约束力。以上情况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予以说明。对于与合作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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