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28日午间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下称“永安康健”)收到了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回溯事件,永安康健曾于6月30日因被举报所经销的“善美萃固之元营养片”涉嫌违法,收到了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调查通知书。
近日,永安康健收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检疫局表示永安康健进口善美萃固之元营养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2、63条的规定,但是进口申报符合《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有关适用标准问题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2009年第72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检疫局决定对永安康健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