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5年前的债权债务纠纷,爱建信托位于上海的52套房日前被黑龙江高级法院查封,目前此案件有了新进展。
爱建信托称,哈尔滨爱达投资置业公司等申请查封冻结的行为,给爱建信托及爱建集团等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捍卫”已有财产,爱建信托向黑龙江高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市高院审理,并请求法院撤销此前的裁定书,将冻结和查封的财产解封。
提出法院管辖权异议
11月4日,爱建集团和子公司爱建信托均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和《民事裁定书》,爱建信托子公司旗下位于上海52套房产(约3.64万平方米)悉数被法院查封,引发外界关注。
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注意到,事情缘起一宗5年前的旧案,因不服此前签署的债权债务处理协议,当年的债务人哈尔滨爱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哈尔滨爱达”)打算“翻案”。
哈尔滨爱达称此前与爱建信托签署的《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及遗留事项处理整体框架协议书》等相关文件,是爱建信托利用哈尔滨爱达实际控制人颜立燕面临刑事判决不利地位,在上海主审法院协调下于2011年6月7日签署,该等行为当属无效。
因此,哈尔滨爱达认为,爱建信托通过2011年6月7日的“协议书”及后续协议取得原告及第三人财产均应无效,依法应返还或恢复原状,如不能返还,则应赔偿相关方相应损失,并将此事诉讼至黑龙江高院。
仅仅过去一周左右,接到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之后,爱建信托等作为申请人向黑龙江高院提起管辖权异议。
爱建信托陈述理由称,首先,该案为债权债务性质的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范围。其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原告所有主张所依托的《最终处置协议》的签署页已明确记载“本补充协议签订于中国上海市”。
爱建信托表示,由于《最终处置协议》最终被《整体框架协议》所覆盖,且双方《整体框架协议》的签约地为上海市长宁区,约定由签约地人民法院管辖,并已依约履行了绝大部分,合同履行地在上海,申请人/被告住所地均在上海,根据管辖权条件及级别管辖规定,均应由上海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因此,爱建信托请求黑龙江高院将此案移送至上海高院审理。
要求解封房产
与此同时,爱建信托认为,此前哈尔滨爱达申请法院冻结涉案的相关股权和房产属于“恶意财产保全”。爱建信托称,哈尔滨爱达等原告无视上海一中院的审理和判决,就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重复提起诉讼,且在诉讼立案阶段未提供任何证据、财产保全未提供对担保资产两块土地的评估。
据记者了解,此前黑龙江高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冻结和查封了爱建信托旗下的上海新凌公司100%股权、新凌公司位于西藏南路的45套房屋、新凌公司位于陆家浜路的7套房屋等。
因此,针对上述情况,爱建信托等作为申请人,向黑龙江高院提起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要求将上述被冻结、查封的股权、房产予以解冻、解封,并要求哈尔滨爱达等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爱建信托的经济损失。
“案件涉及起诉、管辖和财产保全,法律又涉及刑事、民事和信托,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一位业界资深证券律师表示,“爱建信托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黑龙江高院有驳回的可能,最终管辖权异议可能最终要最高法院定夺。”
爱建集团表示,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爱建集团及爱建信托目前暂时无法估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及爱建信托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此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及爱建信托的正常运营;爱建集团及爱建信托将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