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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原高管辞职内幕曝光 内幕交易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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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日前来自广东证监局公布了的〔2016〕13号、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曝光,东华能源(002221.SZ)原董事兼副总经理蔡伟以及原副董事长陈建政分别伙同他人内幕交易东华能源股票的隐秘事件也浮出水面。

“此前蔡伟和陈建政因个人原因已经主动从公司辞职。目前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仍然空缺。” 东华能源董秘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在11月7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但是对于二人内幕交易一事,该工作人员却三缄其口。

但据公开资料显示,时任东华能源董事的陈建政于2015年12月21日以个人原因申请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工作。而2016年3月东华能源突然发布时任副总经理蔡伟的职务调整公告,称“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各个业务板块的特点,采取事业部管理体制,进一步扁平化管理流程,以提高公司管理决策效率”、“蔡伟先生自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今后专门负责公司技术和研发工作。”

显而易见,上述两位高管的主动弃职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据广东证监局公布的有关判决书显示,2014年11月底,东华能源就公司业务运营召开管理层会议。在会议上,董事长周一峰作出了启动扬子江石化丙烷脱氢制丙烯项目(第二期)的决定。

为了给该项目筹集配套资金,会上周一峰要求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建政提出配套筹资方案。陈建政随即提出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的建议,并获得了与会人员一致同意。

在经过多次公司内部商讨以及同证券公司业务人员的研讨之后,定增方案草案于2015年初出炉。初步确定公司拟增发资金规模为40亿至50亿元,按照彼时股价20元的市价估算,增发2亿股。

在确定了定增方案之后,2015年4月23日,东华能源发布公告称,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自4月24日开市起停牌。

经过近一个月的停牌。2015年5月23日,东华能源发布《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称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61.78亿元。

5月25日,公司股票迎来复牌大涨。

值得一提的是,在复牌之后,在二级市场上公司股票接连迎来两个涨停。股价由停牌前的41.85元/股上涨至复牌后第三天最高点55元/股。

但是经过广东证监局查实,就在内幕消息敏感期内,作为内幕知情人的陈建政和蔡伟却分别伙同自己的朋友和自己的弟弟在公司股票停牌前大量买入公司股票。

在知晓了公司定增计划之后,陈建政便联系朋友王芳多次见面,筹划内幕交易。

在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4月22日期间,王芳账户累计投入269.86万元,买入东华能源股票11.8万股。共计实现盈利57.11万元。经查证,在王芳累计投入的资金中,包括2015年3月16日由陈建政转入其银行账户的8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芳承认在见面期间多次在东华能源公司办公室对东华能源股票进行下单交易。同时王芳与陈建政见面的时点也同其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的时点吻合。王芳证券账户交易东华能源股票使用的IP地址与东华能源公司的固定IP地址相符合,该账户多笔委托交易使用的委托地址(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与陈建政笔记本电脑的硬件信息一致。

对于陈建政和王芳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判处没收二人全部57.11万元违法所得,并分别对于陈建政和王芳处以38.07万元和19.04万元罚款。

而蔡伟则是在公司股票停牌前夕,将内幕信息透露给了他的弟弟蔡建伟。

蔡建伟在2015年4月7日至23日,通过其名下账户投入25.98万元,买入东华能源股票7300股,共计盈利4.87万元。

对于蔡伟和蔡建伟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判处没收蔡建伟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4.87万元罚款。同时对蔡伟处以3万元罚款。

“蔡、陈二人的离职并不意外,往往也是资本市场一种常见的办法。”11月7日,北京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坦言,按照有关规定,有关处罚的落地将势必影响到相关上市公司已推出或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有关涉案高管主动辞职‘隐身’应对禁止定增规定,在处罚之后,这事已经告一段落了,对公司以后的各项资本运作都不会造成影响。”上述资深投行人士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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