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发布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1月4日消息,根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业务指引》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业务指引》指出,结算银行须经本公司批准获得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以下简称“港股通结算银行”)后,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对于现有港股通结算银行,须在向本公司申请扩展相关业务范围并获得批准后,方能开展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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