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10月26日晚公告称,再次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部分股东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进行补充披露。
问询函要求,核实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浦江之星50号集合资金信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浦江之星165号集合资金信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浦江之星177号集合资金信托、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睿翔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等4家信托计划是否存在同一投资顾问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交易等构成一致行动的情形及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