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在经济下行压力不减的背景下,面临债务增长过快、经营困难加剧、债务风险上升的现状。如果不能及时降低企业杠杆率,企业的经营状况将会进一步恶化。为了更好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的决策部署,增强经济发展韧性,促进企业以及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降低企业杠杆率就成为必然选择。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不仅明确了降杠杆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还列出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七大降杠杆途径,可谓“七管齐下”。
《意见》强调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成为我国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的重要文件,也是配合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作为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方式之一,《意见》对债转股作出细化,明确了实施方式与政策措施。哪些企业可以债转股,哪些企业不可以债转股,文件都作出说明,既有“正面清单”,也有“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的设立,防止直接定企业,以更好地贯彻市场化、法治化的指导原则。这不仅能够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减轻负债压力,带来业绩增长预期,提振资本市场信心,也可以让那些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前景的企业走出困境,逐渐恢复活力。从长远角度来看,还可以帮助企业形成完善的治理机制,产权结构更加合理,投资主体多元化,从而催生商业模式的创新与业务结构的调整,使企业进入更加良性的发展循环。
作为债转股的参与主体之一,银行业经营状况与企业杠杆率有着密切的关联。企业高杠杆率引发的经营状况恶化,也会让银行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降低企业杠杆率不仅对企业,对银行也是有益的,能有效避免系统性风险,保持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参与机构在依法行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协商并确定是否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标准,明确各自义务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不过,要真正落实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还需要多方的配合。不仅要对债转股目标进行严格甄别,还需有专业化资本运作能力,对债转股企业的资产进行新的规划,寻求新的股权增值和退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