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9月28日晚间公告,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9月28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根据修订后的定增预案,长春燃气拟以6.62元/股向长港燃气、吉能集团两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拟用于长春市城区燃气配套及改造工程项目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长港燃气以52570万元现金参与此次认购,预计发行后占公司总股本的52.5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吉能集团以47430万元现金参与此次认购,预计发行完成后持有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0.53%,将成为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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