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9月9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IPO扶贫”就成了近期市场最热门的焦点话题。而市场越是谈论这个话题,投资者越是关心这个话题,越发证明这个话题牵扯到市场各方的利益关系。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表明,管理层有必要处理好“IPO扶贫”事宜,这其中尤其是要处理好四方面的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走IPO绿色通道与从严审核的关系。
“IPO扶贫”的一个重要看点就是符合相关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这在目前IPO公司排队上会、排队发行的背景下,可以说是开通了一条快捷的绿色通道。这就更需要处理好走IPO绿色通道与IPO从严审核的关系。虽然“IPO扶贫”名义上并不降低IPO上市标准,但市场担心的是,在“IPO扶贫”的名义下,来自贫困地区的企业在IPO上会时,会被发审委委员们手下留情,进而放松审核标准,导致这些来自贫困地区的过会企业质量的实质性下降。走IPO绿色通道可以,但一样需要接受严格的IPO审核。
其次,要处理好走IPO绿色通道与信息披露规范透明的关系。
来自贫困地区的企业首发IPO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这强调的就是快速高效。但这种快速高效必须建立在贫困地区企业信息披露透明的基础上。不能因为“即报即审、审过即发”而忽视了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与透明。实际上,越是强调快速高效,就越需要做好信息披露的规范与透明工作。而在信息披露规范透明的基础上,还需要充满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不能说这些来自贫困地区的企业首发IPO因为要走“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就可以忽视信息披露的规范与透明,就可以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管了。
其三,要处理好走IPO绿色通道与IPO总量控制之间的关系。
对于“IPO扶贫”,市场担心之一就是它将增加新股发行压力。由于来自贫困地区的企业首发IPO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政策,这就有可能导致在某个时期或阶段,一旦来自贫困地区的企业集中上会过会的话,就会给市场带来较大的新股发行压力。因此,这就需要处理好走IPO绿色通道与IPO总量控制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某个时期贫困地区过会企业数量的增加而带来新股发行压力的急剧增加。
其四,要处理好招引金凤凰与加强监管的关系。
《意见》有关“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 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的界定,为贫困地区招引金凤凰创造了条件。但在这个问题上,要打好预防针,要明确对“金凤凰们”的监管,要防止“金凤凰们”在成功上市后不履行“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上市承诺。对此,不妨明确规定,不履行该项承诺的,作强制退市处理,并由发行人、控股股东、保荐机构等责任人回购全部发行在外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