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0年我国成立第一家租赁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后,三十多年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总体呈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融资租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也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在9日召开的“2016中国融资租赁发展论坛”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邵祥林介绍,据行业协会预计,今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将达5万亿元人民币。
在2011年到2015年的5年间,融资租赁业的营业额,从2011年的1万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5年的40万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营业公司数量,从2011年的323家增加到2015年的4000家以上。
“同时需要注意,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还很低,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融资租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仍待进一步提高。与我国经济发展的规模和水平相比,我国融资租赁业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邵祥林说。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叶威在会上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已超过5000家。而融资租赁公司数量的迅速增长,也为行业监管带来更大挑战。
叶威说,2016年上半年,商务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工作,通过此次风险排查,发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情况。其中,包括空壳企业大幅度增加,少数企业存在超范围经营不动产融资业务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个别企业存在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和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情况,以及系统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商务部难以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等问题。
下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商务部在未来一段时间,将重点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叶威表示,首先是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门槛。2015年,商务部就《外商投资融资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将积极推动该办法的修订工作,放宽准入,降低门槛。
其次是认真研究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一年来,上海、天津等18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加快融资业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力推动了各地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但是,融资租赁行业也面临很多问题,比如车辆租赁业务仍存在制度上的困难,进口免税设备的租赁业务仍需进一步明确,资本市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认识有待提高。叶威说,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支持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和举措。
再次是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叶威说,融资租赁企业具有类金融的业务性质,有必要对企业采取比一般工商企业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最后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各地行业协会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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