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6年9月5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对深圳辖区范围内的车辆购置、使用、充电设施建设和动力电池回收给予补助,补助方式包括购置补贴、一次性充电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确定了《2016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深圳市财政补贴标准》、《纳入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投资要点:
补贴力度略有下降,高续航车型维持不变。纯电动乘用车,100~150 公里续驶里程补贴2.5万元/辆,150~250 公里补贴4.5 万元/辆,250 公里以上补贴6 万元/辆,续航250 公里以上车型高于国家的5.5 万元/辆,维持2015 年标准不变;插混车补贴从3.5 万元下降至3.15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 20 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 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年重型货车50 万元/辆,补贴力度与上年持平;纯电动客车R≥250 公里的标准车每辆车最高补贴50 万元,6 米 增加一次性充电补贴。纯电动乘用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分别给予一次性充电补贴5000 元、1000 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对载重3 吨及以下轻型、微型货车,并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6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充电补贴。对乘用车、轻型货车给予充电优惠卡,充电优惠卡有效期五年;一次性充电补贴的提供可以增加车辆使用频率,体现了补贴向用户端转移的趋势;
纯电动出租车营运补贴力度加大。对于有运营牌照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和使用当年奖励指标购买纯电动出租车的给予到期更新车辆一次性营运(购车环节)补贴11.08万元;对于提前将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辆的有偿牌照出租车,额外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2万元的补贴;对于2015 年已经更新的车辆再给予一次性营运(购车环节)补贴4 万元。在新的补贴标准下电动出租车将具有更大的经济性。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策略落地,动力电池回收提供补助。对于在我市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的运营商可以提出补贴申请;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300 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 150 元/千瓦;对于整车销售应按每千瓦时20 元的标准专项计提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市财政对按要求计提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 随着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增加,动力电池回收及利用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动力电池补贴政策的实施为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推荐标的:国轩高科、大洋电机、金杯电工、杉杉股份、欣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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