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9月6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同意黑龙江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同意海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对黑龙江省的复函强调,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并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
对海南省方案的复函指出,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并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
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同意北京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以及同意甘肃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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