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记者了解到,为积极应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玉米收储制度调整新形势,黑龙江省整合财政部对玉米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和国家探索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资金,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开展全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进一步调动种植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玉米改种大豆轮作的积极性,促进黑龙江省种植结构优化、农产品质量提升和农业生产效益增加,特制定《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此次补贴为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玉米改种大豆轮作是指前茬是玉米,今年种植大豆。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对象为2015年在合法农业用地上种植籽粒玉米,2016年种植大豆进行合理轮作,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实际种植者。各市(地)、县(市、区)、农垦总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的补贴对象的门槛。黑龙江省将优先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减玉米改种大豆,促进作物合理轮作,进一步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土壤肥力。
黑龙江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试点补贴标准为每亩150元。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面积为650万亩,重点向大豆主产区倾斜。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改种大豆轮作面积不享受本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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