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根据通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目标为,未来2-3年,建成一批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为大数据领域相关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
通知显示,在提升大数据基础技术支撑能力方面,专项的重点内容包括建设大数据系统计算技术、大数据系统软件、大数据分析技术、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大数据协同安全技术等五类国家工程实验室。
另外,在大数据应用技术水平方面,专项的重点内容则包括智慧城市设计仿真与可视化技术、城市精细化管理技术、医疗大数据应用技术、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社会安全风险感知与防控大数据应用、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空天地海一体化大数据应用技术等八类国家工程实验室。
值得注意的是,空天地海一体化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方面,通知要求,建设空天地海一体化大数据应用技术创新平台,支撑开展空天地海多源信息感知探测与存储管理、广域动态信息融合理解、多维重建与可视计算、多维情报关联挖掘与应用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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