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8月29日至9月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进行二审。
据8月29日消息,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的初审是在2015年10月下旬。该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电影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通过简政放权、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电影产业化水平。
草案共分六章,分别规定了总则、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各方面的内容,其中明确了摄制、放映、发行电影的企业资质审查程序及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电影的权限,并对贴片广告和票房核算等作出了规定。
为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草案增加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草案还明确,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予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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