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议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下,姚记扑克已先行执行了议案中的部分协议内容,其这种“未审先行”的行为被深交所出具了监管函。
深交所8月29日发布的监管函显示,2015年12月31日,姚记扑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并部分变更的议案》,拟将原募投项目“投资控股中德索罗门自行车(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德索罗门”)”变更为“投资参股中德索罗门及受让索罗门实业(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启东姚记与中德索罗门、原出售方仇黎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启东姚记以3069万元的价格将其已持有的中德索罗门公司31%的股权转让给仇黎明。补充协议生效后,中德索罗门的董事会应由5名董事组成,启东姚记有权委派2名董事。”上述议案需提交2016年1月1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然而,姚记扑克在《关于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当日(即2015年12月31日),启东姚记收到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补充协议已在实际执行中;中德索罗门亦于当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董事会成员的决议,并经全体股东签署确认。董事会成员变更后,启东姚记提名的董事由原来的3名减少为2名,并导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不再对中德索罗门进行并表。
深交所指出,在相关议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下,姚记扑克已实际执行部分协议内容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1.4条、第2.1.1条及第6.4.2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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