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进行短线交易,鼎泰新材原持股5%以上股东、原副总经理袁福祥日前收到安徽证监局罚单。
据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4月7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袁福祥担任鼎泰新材副总经理。袁福祥及其妻子于2015年12月30日13时5分9秒使用“袁福祥”账户一笔卖出“鼎泰新材”6900股,成交价每股32.626元,随后于13时9分36秒一笔买入“鼎泰新材”3400股,成交价每股32.70元。
安徽证监局认为,袁福祥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袁福祥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据鼎泰新材今年6月1日公告,袁福祥因个人原因,从即日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袁福祥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另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5月-6月份鼎泰新材股价疯狂上涨的月份里,袁福祥曾以57.06元/股的价格减持公司股票4.72万股,而在当年6月9日、6月10日、6月11日,袁福祥合计减持8.88万股,按照当时的股价计算,减持市值近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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