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日报消息,8月23日,黑龙江省正式下发《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
意见提出,支持黑龙江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切实加大政府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力争全省R&D占GDP比重在“十三五”末期达到2%。研究设立黑龙江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大力支持推动国防科技成果服务于全省产业发展。对优秀的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示范区域给予100万元奖励。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生成企业。强化创新链与资金链对接,增强资本市场活跃度,围绕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完善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到产业投资的创新创业资金链。
同时,黑龙江省将实施企业技术成果研发后补助。对实现成果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较好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上一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落实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意见还提出,给予科技人员资金奖励或股权激励。通过科技人员的技术股权在企业中的合理权益确定,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动力。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探索使用创新券模式购买科技服务。强化创新链与服务链对接,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应用“互联网+”科技服务模式降低科技成果产业化各阶段的创新创业成本,为全省初创科技型企业提供创新券以购买科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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