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黑龙江省出台意见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苑 2016-08-24 13:46: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据黑龙江日报消息,8月23日,黑龙江省正式下发《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

意见提出,支持黑龙江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切实加大政府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力争全省R&D占GDP比重在“十三五”末期达到2%。研究设立黑龙江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大力支持推动国防科技成果服务于全省产业发展。对优秀的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示范区域给予100万元奖励。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生成企业。强化创新链与资金链对接,增强资本市场活跃度,围绕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完善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到产业投资的创新创业资金链。

同时,黑龙江省将实施企业技术成果研发后补助。对实现成果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较好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上一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落实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意见还提出,给予科技人员资金奖励或股权激励。通过科技人员的技术股权在企业中的合理权益确定,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动力。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探索使用创新券模式购买科技服务。强化创新链与服务链对接,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应用“互联网+”科技服务模式降低科技成果产业化各阶段的创新创业成本,为全省初创科技型企业提供创新券以购买科技服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