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山西省日前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提高配电运营效率。
据新华社8月22日消息,据介绍,山西省增量配电网资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历史形成的、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山西晋能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为增量配电业务。二是纳入全省“十三五”或年度政府电网建设规划,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下的新增配电网。
山西省将首先在煤矿集团等大型企业自供区和国家、省级园区开展试点,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将由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颁发供电营业许可证,成立拥有配电网资产的配售电公司。此类配售电公司在其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责,承担其供电营业区内用户的保底供电任务。
增量配电网交易电量由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参照一年以上长期交易年度合同电量、其他准入电力用户企业上年用电量及当年新增项目用电量的一定比例,参照电力平衡预测确定。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十三五”末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企业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取消规模限制。
此外,山西省放开的发用电计划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可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或集中撮合竞价确定。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在国家正式核定不同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前,输配电价暂执行山西省现行大用户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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