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天龙集团因信息披露滞后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
据深交所8月22日披露,天龙集团于2016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智创无限广告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12月31日、2016年4月21日、7月27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金额共计5500万元。以此来看,公司董事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滞后情形。
对此,深交所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7.3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8.4.4条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